各有關單位:
根據《2024年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高校申報說明》要求,現就組織我校2024年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及要求
(一)項目由申請人通過“教育部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平台”(項目平台網址:http://cxhz.hep.com.cn)注冊申報。具體要求及操作詳見項目申報流程圖(附件1)和《系統操作指南》(附件2)。
(二)高校教師登錄後可點擊“産學合作”-“查看企業項目指南”查看企業項目指南。在“企業項目列表”頁面中,可根據“企業名稱”“項目名稱”“項目類型”“涉及專業及産業方向”檢索項目。
(三)在“企業項目列表”頁面,可點擊“企業名稱”“項目名稱”等查看企業項目指南,并可在“項目申請表單”頁面或“産學合作—常用文件下載”頁面下載項目申報書模闆。确定申報意向後,點擊“企業項目列表”頁面中的“申請”按鈕填寫項目申請表單。在“項目申請表單”頁面,填寫相關内容後請及時保存,确認無誤後點擊“申請”按鈕提交項目申請。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項目可在“産學合作”—“管理項目申請”的“待辦”列表中查看(如項目未顯示,請點擊“刷新”按鈕)。
(四)“項目負責人”默認為當前登錄用戶,請确保“項目申請表單”頁面中的“項目負責人”與項目申報書中的項目負責人一緻。每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僅限一人,請勿代替他人申報。項目成員請按順序書寫并以中文分号“;”隔開。
(五)每位申請人僅允許有3項在研項目(不包含未立項項目和已結題項目),且每年最多申報3個項目。
(六)項目申報後,請及時關注企業和高效審核進展。高校審核通過的項目,高校與企業簽署合作協議(附件3),明确項目内容、資助形式及時間、預期成果、項目周期和驗收标準等事項。合作協議由高校與企業簽署,協議蓋章必須為高校、企業公章(或合同章),由項目負責人上傳至項目平台,并須經高校管理員立項審核确認。請及時關注協議确認進度,以免影響項目立項。(學校合同審簽有一定周期,請各申報老師做好安排,盡早聯系依托學院和教務處做好協議簽署工作,以免影響申報。)
二、注意事項
根據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在立項、結題和認定等工作調整如下:
(一)項目立項。由教育部公布立項結果調整為高校确定立項項目。教師申請企業項目、企業進行項目遴選、校企簽訂項目合作協議等流程仍須通過項目平台進行,項目立項結果由高校項目管理部門審核确認,并通過項目平台備案後生效,教育部不再發布項目立項通知。高校作為項目運行管理的主體,應根據學校實際制定适合本校的項目管理辦法,加強校級項目過程監控和管理,提高項目實施質量。
(二)項目結題。由教育部公布結題驗收結果調整為高校發布結題驗收結果。項目實施期限到期後,由高校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結題驗收工作,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申報書及項目合作協議等約定,通過項目平台向合作企業提交結題報告、結題成果等材料,企業進行結題驗收并形成驗收結論,高校審核企業驗收結論後,發布本校的結題驗收結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發布項目結題驗收結果。
(三)項目認定。對于當年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教育部組織開展項目認定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工作安排,制定本區域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的實施方案,可從所在省份高校報送的已結題項目中,認定不超過20%的項目作為“省級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同時由省教育廳在認定為“省級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的項目中,遴選不超過50%的優秀項目推薦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的優秀項目,組織開展項目認定并公布“教育部優秀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
(四)其他。本通知發布前已立項的項目,仍按原有模式運行,并在項目實施期限内參照學校《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管理辦法》(浙中醫大發〔2021〕163号)進行結題驗收、認定。本通知發布後,根據新發布的項目指南開展的項目,按照調整後的模式要求進行立項、結題、認定等工作,學校原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管理文件不再适用,以學校根據教育部最新要求修訂的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管理文件為準。
三、申報材料遞交
請各位老師提交項目申報書(附件4)雙面打印簽字後一式兩份,連同項目用款計劃表(附件5)、申報意見表(附件6)和彙總表(附件7)紙質稿簽字後一式一份至學院教科辦,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同時發送申報材料電子版至通知郵箱835233837@qq.com,文件命名格式為“學院名稱+2024年度教育部産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申報材料”,所有項目均需依托學院(單位)申報,不接收個人直接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10月24日(周四)16:00,逾期不再受理。未盡事宜,請聯系我們。
附件:
批量下載(附件1:項目申報結題流程圖.jpg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