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學校“十四五”規劃,奮力開創一流中醫藥大學建設新局面,牢固樹立學科建設的龍頭地位,有效推進學科影響力實質性提升,加速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産出,現啟動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申報,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專項具體要求參照《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實施方案(試行)》(浙中醫大發〔2022〕50号)(簡稱《實施方案》,附件1)。
二、資助方式
2023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符合《實施方案》文件規定級别的标志性成果,可由團隊或個人申請事後資助。
三、限項說明
1. 已獲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帥”專項資助的團隊核心成員(排名前 5)不得再申報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
2.已獲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揭榜挂帥”專項資助的團隊核心成員(排名前 5)獲得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不可用于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申請。以高水平學術論文為例,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或通訊作者(最末位)為“揭榜挂帥”專項團隊排名前5的成員的,該論文計入“揭榜挂帥”專項團隊成果,不納入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申請。
3.前期已申報過其他學科建設專項的成果不可重複申報。
四、材料要求與提交
(一)申請事後資助的團隊或個人,按照要求填寫《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事後資助類)申請書》(附件2)、專項申報成果明細表(附件3)、專項申報彙總表(附件4),并提交相應成果證明材料至所在學院。
1. 教學獎勵類、科研獎勵類、人才培養類成果:需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
2. 隊伍建設類、科研平台類、科研項目類、社會服務類成果:需提供相關下達文件的複印件。
3. 學術論文類成果:需提供論文首頁、學校文獻檢索中心出具的《高水平論文檢索報告》。
(三)申請人請于9月5日16點之前,将專項申請書(一式叁份)、成果證明材料(一式壹份)、專項申報成果明細表、專項申報彙總表電子稿報送835233837@qq.com,紙質版交至2A314。
五、其他要求
請各學院務必高度重視本次專項申報工作,做好相關文件的傳達與解讀、組織好申報;務必本着對學科建設高度負責的态度,對申報項目的科學性、目标達成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審核與嚴格把關。
附件4 專項申報彙總表.xlsx
附件3專項申報成果明細.xlsx
附件2 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事後資助類)申請書.docx
附件1 《高起點标志性成果定向支持專項實施方案(試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