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2024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立項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113号)的要求,現就2024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立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基本要求
1.重點聚焦“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達峰碳中和、海洋科技、農業科技、共同富裕、銀發經濟、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以及浙江省相關“十四五”規劃闡明的重點研究方向,注重加強基礎研究,積極服務我省“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和“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認真落實《教育部科技部關于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标使用樹立正确評價導向的若幹意見》、《教育部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幹意見》以及《教育部國家知識産權局科技部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幹意見》等文件精神,突出創新質量、服務貢獻。
2.本項目不包括教學改革類項目。
3.本通知所指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不包括高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專項、省教育廳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專項,請另見校内有關部門通知。
4.項目主要資助高校副教授(或相應職稱)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青年科研人員〔45周歲以下(含)〕,立項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是立項過2項廳局級及以上項目的科研人員原則上不予資助。項目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研究者,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項目研究人員應組成課題組。
5.各學院在推薦申報時請嚴格審核把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1)正在主持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者;
(2)項目立項(包括各渠道項目)後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3)經查實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或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且在處理期内者;
6.作為項目負責人隻能同時在研1個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
二、項目限額數
各學院申報限額為1項。
三、項目資助情況
1.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為2-3年(2024年10月-2026年10月或2024年10月-2027年10月)。項目負責人應按計劃完成項目研究,并及時辦理結題。
2.理工類項目資助經費1萬元/項,人文社科類項目資助經費0.5萬元/項。
3.2020年(含)之前立項未完成的省教育廳高校科學研究項目(含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要抓緊項目推進,對于超過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年6月30日進行集中清理。請相關項目負責人做好結題準備工作。
四、申報流程
1.項目負責人需提交《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附件1)電子稿,并以項目名稱命名,并于2024年8月8日(周四)上午前将申請書和彙總表(附件2)發送至835233837@qq.com,逾期不予受理。項目申報階段,申請書須匿名,回避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及所在學院等信息。申請階段,無須提交紙質材料。請以學院為單位集中報送,不受理個人直接申報。
2.學校将在省教育廳下達的立項限額數内擇優立項。屆時學校拟立項的項目負責人請規定時間内(另行通知)在“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完成賬号注冊和《申請書》填寫(新用戶注冊後請聯系學院管理員進行賬号審核)。拟立項項目在系統填報階段,請申請人在填報系統中上傳帶有單位成員信息的完整版申請書(請勿上傳匿名版)。申請書封面的“項目編号”為“浙江省教育廳科研項目管理平台”中的“申報編号”。
各相關學院請于規定時間内(另行通知)在網絡平台中審核上報本學院的申報項目,同時報送紙質申請書(項目負責人簽字、一式三份)。網絡平台的項目應與遞交的紙質材料内容保持一緻,不一緻的不作為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
附件1+浙江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請書.doc
附件2+2024年省教育廳一般科研項目申報彙總表.xls